灌云县形意拳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建设,更好的开展武术运动,弘扬光大形意拳武术流派,依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灌云县形意拳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灌云县形意拳协会章程》,灌云县形意拳协会实行会员制,建立协会的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广大形意拳的工作者和爱好者,广泛发展会员,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形意拳水平,积极开展交流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本人为形意拳爱好者或与协会关系密切并对形意拳或协会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士。
第五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身份证影印件及免冠近照;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经会长批准;
(四)、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须每年度注册,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各类活动和会议;
(二)、具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具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员费。
第三章 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取消
第九条 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停会员资格:
1、不按时交纳会费;
2、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在协会的其它权利也同时停止。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会员资格将被取消:
1、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暂停会员资格超过三年而没有申请恢复的。
(二)、会员资格被取消,在协会的其它权利也同时取消
第四章 会员退会和重新入会
第十一条 退会
(一)、协会会员享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三)、会员退会后其享有的协会会员权利、义务同时丧失。
第十二条 重新入会
(一)、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重新要求成为协会会员,须重新申请入会。
(二)、退会后重新入会必须在退会后六个月后方能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对被取消会员资格问题的真该情况,经协会审核合格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灌云县形意拳协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灌云县形意拳协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灌云形意拳协会会员行为规范
为了确保协会的日常训练和会内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本协会制定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武协成员,树立一个良好武者之风范,武德之培养,需自身自觉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自己自觉,自己管理自己,在刻苦的训练中完善自我,苦己之心志,强己之体魄,把自己锻炼成高尚的武者。
规章制度如下:
1、会员要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章制度。
2、要遵守训练时间,如有事不能来者或中途有事者必须向辅导员请假。
3、尽可能着练功服,不穿牛仔裤或对训练有影响的衣裤。
4、训练时,不得乱用武术器材,遵守协会的纪律和规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训练完毕时,把训练器材放回原位,要爱护训练器材,损坏者重罚。
5、要保持训练场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
6、协会成员应互相尊重,讲文明,不诽谤、讥笑他人,不得拉帮结派,以强欺弱,自觉遵守武德修养。
7、习武之人要以“术为根本”,“以德为先”,协会会员严格要求自己,“崇武尚德”。
请每位会员自觉遵守以上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