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论侠
武林纵观,侠和盗以及暴徒、流氓常被混为一谈。然而,这三者是有本质区别的。我国汉代伟大史学家司马迁,深悲世俗之人不加考察,而笼统地对侠讥笑,因而秉太史公笔精辟分析论断。
我国周代末年侠客便盛行,一直至奏、汉没有衰竭。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家重仁义,墨家主兼爱,还是比较接近侠的作风的;但是儒家和墨家的典籍却都排斥、摒弃,不把侠的事迹记载下来,使出身平民的侠,被埋没而不传于世。儒、墨尚且轻视侠,其他各家就可以想见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给予侠以应得地位,并对他们肯定赞扬的,就是司马迁。在他的光辉史学著作《史记》中,有《游侠列传》。按司马氏《史记》体例,帝王入“本纪”,目诸侯王入“世家”,名人将相入“列传”;而“侠”居然在“列传”之类,可见对其评价之高。
“侠以武犯禁”。“犯”当然还不是叛,不过闹点小乱于而已,但仍足见侠在当时是和封建统治阶级有一定程度矛盾的。因此,周、秦及汉的封建士大夫对侠多采取讥议和否定的态度。唯独司马迁力排众议,却给侠以极高的评价和极大的同情,认为他们有很值得称赞的地方。他把侠同朝廷对立起来,以触犯封建统治政权的法律为可肯定的事,在当时确是有进步意义的卓越见解。司马迁更指出:在“乱世之末流”(乱世最糟糕的时期),百姓受到的迫害,真是“何可胜道哉”,说也说不尽;而侠能冒死犯难,仗义执行,济世扶危,对当世做出了贡献、那些“独行君子之德,义不苟合当世”(仅自已保守操行,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人,与侠相比,绝对不可同日而语。
司马迁认为,崛起民间的侠客(所谓“乡曲之侠”、“布衣之侠”、“闾巷之侠” 和“匹夫之侠”,是平民百姓中产生的贤人、豪杰,是异常突出的人材。他们既没有权势和财产,更谈不上有尊贵的地位,然仍能使人“莫不延颈愿交”,名满天下。这种真正的侠的名誉不是凭空建立起来的,一般人士也不是无缘无故就结交依附他们的。出身平民阶层的侠客,带有百姓的纯朴气质,能自觉修养品行,锻炼操守,首先洁身自好。他们任侠好义也不一定有所贪图,不象贵族公子之流,任侠好义的目的在沽名钓誉和谋求巩固自身的政治地位。他们目睹耳闻世间之不平,往往激于义愤扶助他人。任侠义出于本心,施恩德却不望补报。他们从不自夸其能,并以别人张扬他们的好处为羞。他们“言必信,行必果、既已答应帮忙别人,一诺千金,就一定忠诚老实地践约,甚至不惜牺牲自已生命去为旁人的急难奔走。这种解难救危的精神,体现了高尚的武德,司马迁认为“有足称者”。
司马迁肯定并赞扬民间侠客,他的思想观点,具有民主性和人民性的一面,于今亦可作为我们在认识上的借鉴。